【交通安全】政府憂電動車太靜易釀意外 擬要求加裝聲響警示裝置
發布時間: 2022/12/09 21:49
政府建議更新7項規管車輛規格的條例,焦點之一包括擬要求電動車加裝聲響警示裝置,避免行人無法透過聲音得悉有車輛經過,繼而釀成交通意外。運輸署表示,已就擬議修例方案諮詢汽車生產商、供應商和維修業界,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具體修例建議。
汽車科技發展迅速,運輸及物流局及運輸署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建議更新7項規管車輛規格的條例。
備受關注的規格,包括要求電動車加裝聲響警示裝置、要求有伸縮臂的指定大型車輛,加裝安全警報裝置等。
局方指,電動車是一種相對寧靜的車輛,當其時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時,行人或無法透過聲音判斷路面情況;海外亦有研究指出,與傳統車輛相比,較寧靜的車輛有較大機會釀成交通意外。
為避免意外發生,業界近年研發出車輛聲響警示系統,當安裝車輛低速行駛時,裝置會發出50至75分貝聲響,聲量大約等於客廳內正常對話的音量。政府建議修訂相關法例,以規定在法例生效一年後,新生產車輛應配備符合國際標準的聲響警示系統,才可在港登記和領牌,違法者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。
另外,局方指出,因工程車輛行車前未有收起伸縮臂,造成意外的情況時有發生,而現時市場上已有不少警報裝置,當車輛行駛時,若伸縮臂未有收起,系統會及時提醒司機。
局方擬透過修例,要求所有裝配「可延伸架空結構」的已登記和領牌車輛,如升高架空結構時高於指定高度,必須安裝相關警示系統。有關車輛包括吊臂車、升降台車和自卸車等。
考慮到業界安裝需時,政府建議分階段實施有關要求,首階段不早於明年7月1日實施,已登記和領牌的吊臂車需安裝警示系統;第二階段不早於2024年7月1日實施,其餘有相關裝置的車輛亦需安裝警示系統。
政府現時正進行法律草擬工作,料明年上半年可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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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梓蔚